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谭偲蔚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梁著英遗下的遗产[梁著英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属下第十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份(《土华经济联合社股权证》编号:10-312;社别:第十经济合作社;持股数量:人口11.5股,土地3股,共14.5股)]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谭偲蔚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梁著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1757号],要求按该遗嘱内容接受遗赠。
公证申请人谭偲蔚向我处申报,该遗嘱为梁著英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梁著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梁著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梁著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
电话: 020-34465297、180273179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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