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苏永康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苏定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苏永康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1、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苏定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2510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苏定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149号的房屋的1/2份额;2、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苏定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25105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苏定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怡翠苑10街29号的房屋。
公证申请人苏永康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是苏定对上述财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苏定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苏定生前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苏定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公证员
联系电话:1379436373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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