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谢成芳、谢成英、谢成亮、谢成珍、谢成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谢运鹏、肖大菊遗下的财产[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十二甫新街15号6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谢成芳、谢成英、谢成亮、谢成珍、谢成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谢运鹏、肖大菊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荔湾第3331号、(2016)粤广荔湾第3332号]。
公证申请人谢成芳、谢成英、谢成亮、谢成珍、谢成美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谢运鹏、肖大菊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谢运鹏、肖大菊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谢运鹏、肖大菊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谢运鹏、肖大菊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谢运鹏、肖大菊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或是对谢运鹏、肖大菊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知悉继承人谢成芳、谢成英、谢成亮、谢成珍、谢成美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士;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谢成芳、谢成英、谢成亮、谢成珍、谢成美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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