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绍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钧泉、吴惠贤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274号二层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绍锦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钧泉、吴惠贤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1)穗证内第7389、7390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绍锦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黄钧泉、吴惠贤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钧泉、吴惠贤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钧泉、吴惠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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