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范智森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玉莲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东围街36之2号的宅基地上房屋[《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海新字第013750号]的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彭玉莲在香港订立的遗嘱一份,彭玉莲在遗嘱中表示,将其余下之遗产无论是任何形式或在何地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平均分配形式赠与儿子范浩翔、范智森承继。申请人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是彭玉莲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申请人称范智森、范皓翔是彭玉莲的法定继承人。范智森、范皓翔均表示自愿放弃按照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的权利,同意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彭玉莲的上述遗产。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彭玉莲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彭玉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彭玉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彭玉莲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李梓豪、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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