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庆华、梁宝华、梁丽琼、梁丽萍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天长、李爱遗下的财产[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石新街13号703房的共有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庆华、梁宝华、梁丽琼、梁丽萍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梁天长、李爱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梁天长、李爱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梁天长、李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梁天长、李爱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或是对梁天长、李爱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知悉继承人梁庆华、梁宝华、梁丽琼、梁丽萍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士;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梁庆华、梁宝华、梁丽琼、梁丽萍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