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龚世平、龚瑞霖(由龚世平代理)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葛研遗有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72号402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蒲园区638栋703房的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龚世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葛研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6)粤广海珠证字第4113号、(2026)粤广海珠证字第411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龚世平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葛研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葛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葛研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葛研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13480248299、陈嘉颖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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