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雷程皓的法定监护人雷志诚、卢炜媚共同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卢永基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第四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份(《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经济联合社社员登记证》编号:石溪1379,股数:1股)的接受遗赠公证。
卢永基于2026年6月18日死亡,公证申请人雷程皓的法定监护人雷志诚、卢炜媚共同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卢永基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1638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代理雷程皓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雷程皓的法定监护人雷志诚、卢炜媚共同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卢永基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卢永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卢永基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雷程皓接受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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