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国标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金华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泰宁村二巷17号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梁金华于2026年6月14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梁国标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梁金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36707 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国标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梁金华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梁金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梁金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梁国标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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