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安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莫锦堂遗产的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莫锦堂遗下:原坐落在芳村区二沙地路58号房屋是以莫锦堂的名义登记的,该房屋已被征收,详见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莫锦堂签订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基于上述协议书所产生的一切权益依法为莫锦堂与配偶陈安伦的夫妻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莫锦堂于2026年8月4日死亡,公证申请人陈安伦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莫锦堂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荔湾第321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安伦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莫锦堂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莫锦堂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莫锦堂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陈安伦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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