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继承人罗卫东于2025年11月26日死亡。被继承人罗卫东死后遗有如下财产:
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73号31H房屋。
2、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23号105房。
公证申请人胡金焕、罗晶茗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罗卫东上述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公证申请人胡金焕、罗晶茗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罗卫东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10644号、(2021)粤广海珠第10646号]。
现公证申请人胡金焕、罗晶茗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继承罗卫东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胡金焕、罗晶茗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罗卫东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罗卫东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罗卫东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罗卫东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罗卫东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罗卫东扶养较多的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13480248299、陈嘉颖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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