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继承人黄小美于2026年8月6日死亡。被继承人黄小美死后遗有如下财产:
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广纸北二路鸡春岗九巷1号401房;
2、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恒海中街71号101铺。
公证申请人劳维红、劳伟权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黄小美上述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公证申请人劳维红、劳伟权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黄小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海证民字第5009号、(2015)粤广荔湾第11465号]。
现公证申请人劳维红、劳伟权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继承黄小美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劳维红、劳伟权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黄小美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黄小美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黄小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黄小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黄小美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黄小美扶养较多的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 1348024829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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