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继承人施群就于2022年5月19日死亡,被继承人黄自强于2026年8月7日死亡。被继承人施群就、黄自强死后遗有如下财产:
1、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7号405房。
2、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5号101铺。
3、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5号102铺。
公证申请人黄碧儿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施群就、黄自强上述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公证申请人黄碧儿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施群就、黄自强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6132、6133、6134、6135、6136、6137号]。
现公证申请人黄碧儿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继承施群就、黄自强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碧儿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分别为施群就、黄自强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施群就、黄自强均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施群就、黄自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施群就、黄自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施群就、黄自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施群就、黄自强扶养较多的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18026399913、陈嘉颖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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