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兴粤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乐颜、李炳仕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新凤凰后街3号3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兴粤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王乐颜、李炳仕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粤穗海证民字第4542、4543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兴粤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王乐颜、李炳仕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王乐颜、李炳仕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王乐颜、李炳仕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19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宋伟雄)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梁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