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曾亦俊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曾润源遗下的下列三处房屋中曾润源依法所占的份额(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祈兴里18号201房;2、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祈兴里18号704房;3、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祈兴里24号5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曾亦俊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曾润源生前并未针对上述财产立有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曾润源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曾润源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138088970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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