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玉芬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仲华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375号之二901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玉芬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仲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0)粤广海珠第171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张玉芬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仲华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张仲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张仲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 莫小姐
电话:17502096139 020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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