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被继承人叶庆韶(男,1948年7月13日出生,2022年12月10日死亡)的继承人叶智民向本处申办相关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同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叶庆韶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粤穗海证民字第6170号],要求继承叶庆韶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西四街10号102房的遗产份额。
为充分保障全体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充分履行核查义务,现予以公告。凡系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与本次遗嘱继承事项有合法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继承人叶智民继承被继承人叶庆韶遗产存在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书面的证据材料,向本处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处将依据现有合法证据及核查结果,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联系人:王小姐、冯小姐
联系电话:13059182884、1856550385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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