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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16)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7日 15:09 访问人数:3121

 

 

公证申请人李黄好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李冠声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李冠声已于1999年2月4日在香港死亡,公证申请人李黄好妹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要求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新基北一巷10号之2的房屋[《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海新字第401601号]。

公证申请人李黄好妹向我处申报,李冠声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李冠声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李冠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李黄好妹继承李冠声遗下的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伍先生        公证员:曾丽坚

电话:13538801052     34465331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