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伟杰、何伟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桂英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李桂英已于2022年3月26日死亡。公证申请人何伟杰、何伟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编号为(2019)粤广海珠第26006号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东108,109号房屋。
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该遗嘱为李桂英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李桂英未曾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桂英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李桂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8楼801室
联系人:施小姐
电话:020-83335097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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