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江桂兰、江桂勋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冯莲好、江土生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冯莲好于1994年死亡,被继承人江土生于2014年8月19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江桂兰、江桂勋向我处提出申请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5号大院第五栋503房。
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冯莲好、江土生生前均无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冯莲好、江土生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属于冯莲好、江土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经冯莲好、江土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8楼801室
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电话:020-83335097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6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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