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肖伟珍、肖伟强、肖伟芬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肖兰香、邓梅英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路瑞仁八间45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肖伟珍、肖伟强、肖伟芬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肖兰香、邓梅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5)穗海证民字第3051、305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肖伟珍、肖伟强、肖伟芬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肖兰香、邓梅英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肖兰香、邓梅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肖兰香、邓梅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雅婷 吴子君
电话:020-34465172 1899835284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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