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志东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昌杞遗下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李昌杞于2011年1月15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李志东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越秀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李昌杞的公证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广州市东山区先烈中路81号大院65号门101房。
公证申请人李志东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昌杞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昌杞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李昌杞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李志东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天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00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