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嘉怡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人何永福遗下的其依法所占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西约西四巷1号的房屋以及何永福、陈惠兰持有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第一经济合作社的股份)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嘉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何永福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37001、37002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嘉怡向我处申报,遗赠人何永福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何永福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永福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 吴子君
电话:020-34465172 1899835284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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