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LI JUAN MA IP(中文译名:马丽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JOE IP(中文译名:叶文良)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益丰北街27号2009房以及叶文良名下银行存款、基金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LI JUAN MA IP(中文译名:马丽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JOE IP(中文译名:叶文良)订立的公证遗嘱2份【《公证书》(2018)粤广海珠第38545号、《公证书》(2018)粤广海珠第3854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LI JUAN MA IP(中文译名:马丽娟)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JOE IP(中文译名:叶文良)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JOE IP(中文译名:叶文良)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JOE IP(中文译名:叶文良)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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