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琼芳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梁启明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福庆南38号房屋的五分之一产权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琼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梁启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31134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梁启明遗下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琼芳向我处申报,梁启明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梁启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梁启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钟毓坤)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苏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