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赵纹希(并代理陈卓君)、陈柯颖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耀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司马街18号404房、坐落在广州市新滘镇石溪村七社石溪村南约东街北巷83B号201房、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第七经济合作社的股份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赵纹希(并代理陈卓君)、陈柯颖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耀光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0)粤广南方第015862号、(2021)粤广南方第02762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公证申请人赵纹希(并代理陈卓君)、陈柯颖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陈耀光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陈耀光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耀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耀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礼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张蕊敏、陈嘉颖
电话:13268311312、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