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曹志乐与樊志华代曹皓源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曹木容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红卫乡东华村五巷25号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曹志乐、樊志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曹木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1202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曹志乐、樊志华向我处申报,遗赠人曹木容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曹木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曹木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王雅婷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