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翠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耀棠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17号105房及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登记的资产账户内的所有资产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翠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梁耀棠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9796、39798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翠华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梁耀棠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梁耀棠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梁耀棠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梁耀棠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曾先生、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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