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振声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何国材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44号6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振声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何国材订立的公证遗嘱1份【《公证书》(2018)粤广海珠第12346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振声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何国材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何国材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国材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先生、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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