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冯剑峰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宝城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元门口12号房屋)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冯剑峰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李宝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3027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冯剑峰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宝城生前就上述房屋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宝城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宝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思敏 刘星妤
电话: 3446549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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