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文韬的法定监护人张汉昌、金韵彦代张文韬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黎六妹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骏园东街12号220及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398号2162房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文韬的法定监护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佛山市顺德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黎六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5)粤佛顺德第20136号],要求按该遗嘱承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张文韬的法定监护人向我处申报,遗赠人黎六妹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黎六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六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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