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冯莲爱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保、区丽芬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路聚源四巷3号206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冯莲爱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何保、区丽芬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6605号、(2008)粤穗海证民字第660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冯莲爱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何保、区丽芬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保、区丽芬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保、区丽芬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嘉铭公证员
电话:34465331 1501750558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黎国权)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李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