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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李三妹)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20:29 访问人数:998

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锦英、李锦明、李小燕、李少兰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三妹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直街夏沙巷25号102房、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夏园村夏园大街76号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锦英等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李三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31012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赠。

公证申请人李锦英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三妹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三妹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三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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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丽坚 刘星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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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