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彭兆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初南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江燕南二街35号3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彭兆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彭初南生前于2019年6月3日在香港立有的遗嘱,该遗嘱已于2022年10月28日经香港高等法院获得认证及予以登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授予书编号:HCAG017065/2022)。彭兆明现要求按该遗嘱继承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江燕南二街35号301房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彭兆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彭初南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彭初南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彭初南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文思桦
电话:182020212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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