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马劲鸣、马劲能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丽崧、马绍民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大德围31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马劲鸣、马劲能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李丽崧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5)穗海证民字第271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马劲鸣、马劲能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李丽崧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马绍民生前未就上述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李丽崧、马绍民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李丽崧、马绍民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李丽崧、马绍民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李丽崧、马绍民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李丽崧、马绍民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马劲鸣、马劲能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维维、陈嘉颖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4月28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张燕涛)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周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