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秀欢、蒋智敢、蒋智旋向我处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范丽卿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9)穗海证民字第3437号],该遗嘱的受益人是蒋锡,由于蒋锡已故,因此公证申请人何秀欢、蒋智敢、蒋智旋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范丽卿上述遗嘱所涉遗产[范丽卿享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属下泉二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股份的分配权益(《联星经济联合社股份证》股份证编号:001398、社员证编号:0814,持有44股)]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秀欢、蒋智敢、蒋智旋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范丽卿生前就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范丽卿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范丽卿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思颖、廖安琪
电话: 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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