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孔宝贞、孔振乾、孔振坚、孔洁贞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孔志楷、曾丽华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永宁新街65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孔宝贞、孔振乾、孔振坚、孔洁贞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孔志楷、曾丽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3)穗海证内民字第2832号、(93)穗海证内民字第2833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孔宝贞、孔振乾、孔振坚、孔洁贞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孔志楷、曾丽华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孔志楷、曾丽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孔志楷、曾丽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曾丽坚公证员 陈煜辉
电话: 1372511839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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