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司法厅转发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广州市海珠公证处迅速行动,将《通报》和《紧急通知》传达、贯彻落实到每一名公证人员,并于近期组织了一次针对办理民间借贷、涉及房产处分的委托书、遗嘱、继承、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的专项检查。6月1日下午,海珠公证处抽取了2017年办理的涉及上述内容的公证共60卷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各部门的人员及分管处领导参加了活动。虽然这次质检没有发现重大问题,但处领导认为应紧绷公证质量弦,对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为此,海珠公证处定下几大措施:
一是紧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遗嘱公证录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遗嘱公证录像工作,明确录音录像应包括询问和签署遗嘱及有关资料的过程,公证人员办理遗嘱公证时,对遗嘱人进行询问后,应当继续对遗嘱人签署遗嘱、谈话笔录等文书、存档资料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在镜头前展示经遗嘱人签名(盖章)、捺指模后的遗嘱,确保录像能够再现办证的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现有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公证业务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落实公证质量监管,查找风险防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明确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审批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杜绝只批不审的现象。对于一些重要或公证员把握不准的证据材料,要求公证员及时主动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遇到重大疑难的事项交业务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如定期组织召开业务讨论会,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负责召集,邀请参与调查的人员、档案管理员等列席,对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讨论和研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办证模板进行调整,规范公证证词的表述,防范公证风险。
四是完善常态化的公证质量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公证质量信息。每季度一次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卷宗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每月的处务动态信息中及时公开接受投诉、复查及相关诉讼情况,要求公证人员重视办证质量,严谨细致开展工作。
五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防范执业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处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执业风险。我处在广州公证行业率先启用“人脸识别系统”,系统自动打印书面的识别结果,既防范了办证风险,同时对执业者也是很好的保护,为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已经依法尽责审查、核实了当事人身份的事实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另外,我处开发了首个“当事人指纹模块”,指纹模块与办证系统相连,集身份验证与指纹比对、识别、采集功能于一体。公安部已采集的1980年以后出生的公民指纹信息,系统都能够显示并进行比对识别,同时显示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在使用这套系统对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指纹比对的同时,我处在办证过程中采取自愿的原则,更多的采集1980年之前出生的申请人指纹信息。上述措施,不仅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且为公证员提供了执业保障,增加了一道抵御风险的防线。今年以来,我处全面升级现有的录音录像设备和硬件设施,逐步实现遗嘱、继承、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等公证办理的全程录音录像。下半年,我处计划升级办证大厅各个窗口的实时视频监控设备,增加声音采集和输出功能,实现办证过程的全监控及每个细节均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