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座谈会。作为司法部确定的“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华南地区的试点单位之一,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主任邝志强及副主任黎文广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向广东社保学会会长张端诚一行介绍了司法行政的基本职能,特别指出公证工作是预防性的工作,公证来源于国家授权,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在各种证据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于减少诉讼,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立遗嘱、赡养、继承、协议等与老人有关的事务都可以与公证沾边,从另一角度来讲,公证要凸显社会功能。随后,他向广东社保学会的与会人员介绍了我省公证机构的基本情况,指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要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服务。“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包括老年人权益保护以及生活、医疗、家务事等,都可以通过公证事务处理减少纠纷。对于“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我省两个试点都在广州,故先抓试点随后推广。作为试点的公证处要首先把公证服务项目梳理出来,细化每个项目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收费等,明确办理公证的程序,做到让当事人只跑一趟。另外,要听取社保和老干等部门的意见,及时掌握老人家的实际需求。要加大 “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联合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宣传。要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公证员参与 “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做好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工作,做好与社保、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在座谈过程中,广东社保学会会长与会人员向两个公证试点(广州及海珠公证处)的负责人询问了有关情况,表示要进一步加深对公证的了解,积极探索社保业务、养老服务与公证的结合点,推动 “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