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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于2008年6月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海珠区公证处基础上组建成立,是市级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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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市红会医院 正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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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办证中心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六元素体验天地北门写字楼入)

020—893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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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提交资料:
1、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或通行证或护照;
(继承人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无上述人员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存折、股权证、股票明细单、汽车行驶证等);
3、死者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和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4、死者档案存放地的联系方式;
5、各继承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必须提供继承人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如继承人在海外,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需经中国驻当地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

赠与合同公证提交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或通行证或护照;
2、房屋产权证、汽车行驶证等;
3、如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为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单位证明等)。
4、赠与人是夫妻的须提供结婚证。

遗嘱公证提交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通行证、护照;
2、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存折、股权证、股票明细单等);
3、如立遗嘱人的配偶已死亡,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夫妻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通行证、护照;
2、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财产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4、申请人可自行提供协议书内容;
5、如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提交材料:
1、各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通行证、护照;
2、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财产证明;
3、如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不按平均共有进行财产分割,则各共有人的配偶需到场确认。

注:
1、上述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并由公证处留存复印件;
2、如申请人不懂或不能签名的,需携私章办理公证;
3、除上述所列,申请人需根据公证人员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