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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于2008年6月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海珠区公证处基础上组建成立,是市级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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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市红会医院 正门对面)

020-34465297


琶洲办证中心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六元素体验天地北门写字楼入)

020—893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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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委托人为自然人)提交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该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且委托书中有涉及买卖的内容的,须由夫妻二人共同委托。
委托书公证(委托人为法人)提交材料:
1、 法人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盖有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书。

声明书提及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通行证、护照;
2、各类声明书具体要求:
a、出售未成年人房屋声明:声明人为父母双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b、无偿使用房屋声明:声明人为房屋产权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无偿使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c、撤销遗嘱声明:声明人为立遗嘱人,提供遗嘱公证书原件;
d、撤销赠与合同声明:声明人为赠与人与受赠人,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产权情况表;
e、撤销委托书声明:声明人为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公证原件,如委托事项涉及房产转移的,需提供房地产产权情况表;
f、未婚声明、未再婚声明: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为未再婚声明,需提供离婚证。

注:
1、上述证明需提供原件核对,并由公证处留存复印件;
2、如申请人不懂或不能签名的,需携私章办理公证;
3、除上述所列,申请人需根据公证人员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