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徐丽珍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接受徐煜林、徐德贞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南华中路同庆四街56号的房屋。
公证申请人徐丽珍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徐煜林、徐德贞订立的公证遗嘱一份【《证明书》编号:(87)穗海司证发字第1112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徐丽珍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徐煜林、徐德贞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徐煜林、徐德贞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徐煜林、徐德贞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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