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玮贤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李金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芳村区东沙大道211号704房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玮贤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公证处出具的李金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穗越内证字第21995号],要求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玮贤向我处申报,李金生前只订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李金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金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电话:34465172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