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方昊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方亦麟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怡安路248号302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复兴六巷35号首层1商铺及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后街9号202A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方昊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方亦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5)粤广海珠第22140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方昊向我处申报,方亦麟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方亦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方亦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