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曾佩琼等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曾学、刘球遗下的以曾学的名义登记的中国工商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相应的利息[账号/卡号:3602001140102660292]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曾佩琼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曾学、刘球生前未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曾学、刘球均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曾佩琼等人申报,曾学、刘球的儿子曾炳佳于2023年11月20日经紫金县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曾炳佳生前未婚、无子女。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曾学、刘球分别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
2、属于曾学、刘球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属于依靠曾学、刘球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曾学、刘球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
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曾学、刘球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
5、为曾炳佳的合法配偶、晚辈直系血亲的人士。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