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余惠华、余爱华、余思华、余意华、余慈欢、余炎芬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余东湖、张跃稳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沙园奋勇八街14号首层、坐落在番禺市大石镇洛溪新城吉祥南街四幢之二302房屋以及存款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余惠华、余爱华、余思华、余意华、余慈欢、余炎芬称他们是余东湖、张跃稳的法定继承人。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余东湖、张跃稳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余东湖、张跃稳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余东湖、张跃稳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余东湖、张跃稳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余东湖、张跃稳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刘星妤、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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