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谢亦伟、谢亦蕴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朱锦倩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8号402房、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467号前座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谢亦伟、谢亦蕴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朱锦倩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粤穗荔内民证字第4999号、(2011)粤穗荔内民证字第5000号],要求按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谢亦伟、谢亦蕴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朱锦倩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朱锦倩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朱锦倩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朱锦倩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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