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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周其昌)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1:38 访问人数:2394

 

     

 

公证申请人杜嘉俊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人周其昌遗下的下列财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江贝村东海大街南四巷4号房屋(原地址凤和乡江贝村17巷1号之2,《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海字第002531号)]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杜嘉俊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周其昌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穗海证民字第5768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赠。

公证申请人杜嘉俊向我处申报,遗赠人周其昌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周其昌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周其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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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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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