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莦燕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卢永生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10号503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莦燕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卢永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2991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莦燕辉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卢永生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卢永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卢永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小姐 冯小姐
电话:13500028475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