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马国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马扬锦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村新洲大堤69号房屋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马国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马扬锦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10520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马国伟向我处申报,马扬锦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马扬锦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马扬锦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9月24日